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大同镇民生村379号
******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链接:******/s/1VmVDAmgoKKEFn4JahgPRtQ提取码:9a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