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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福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审批信息

中山市福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审批信息

信息时间: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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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有限公司年产家电玻璃25万件、年产电子秤底座及零部件10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建项目(一期)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25号第19栋1-3楼(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29′34.222″,北纬:22°34′12.191″)。项目总用地面积9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1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经营范围为生态环境材料、节能材料、通风设备、空气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自动化设备等,年产PP中空板全热交换芯体(聚丙烯中空板全热交换芯体)20万套、IS中空板全热交换芯体(金属中空板全热交换芯体)7万套。

******有限公司编制,并于2025年1月24日通过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中(炬)环建表﹝2025﹞0004号;项目于2025年03月10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工作,排污登记编号为:******MA525MCT98001W。

      项目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现已建成,并于2025年03月17日通过“环保小智”网站网址对外公示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等。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火炬开发区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挤出、烘干、贴膜、上胶工序废气,挤出工序中使用PP塑料粒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烘干、贴膜工序中使用水性覆膜胶(水性胶)、水溶性粘胶(白浆胶)进行贴膜,会产生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上胶工序中使用热熔胶进行上胶,会产生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根据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显示,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者,有组织排放的TVOC检测结果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根据检测报告数据计算,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为机加工工序、检测工序、打标工序、版型切割、切膜工序废气,挤出、烘干、贴膜、上胶工序未收集废气,挤出、烘干、贴膜、上胶工序未收集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镀锌板、铝材在机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塑料材质的成品样品在热学温度试验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激光打标机对塑料工件进行打标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根据注塑片、隔膜纸尺寸、形状进行版型切割、切膜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烟尘(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根据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显示,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者,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采取合理布置车间,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

      2)给高噪声设备铺装减震基座、减震垫,日常运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项目生产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

      3) 对货物或原材料运输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加强员工及设备管理等措施。

      经过以上治理措施,项目东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废包装物(含聚丙烯PP******有限公司转移处理;危险废物:废水性胶包装物、废白浆胶包装物、废液压油及其包装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饱******有限公司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管理符合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在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风险防范措施:

******有限公司已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442000-2024-04476。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04月14日至2025年05月13日;共20个工作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9栋1-3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曾先生******058

      电子邮件:******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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