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有限公司年生产200万平方米不干胶标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扬州市亨达塑料厂
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杭集镇高露洁路9号中杭日化园3号楼
建设单位:扬州市亨达塑料厂
建设内容:扬州市亨达塑料厂成立于2001年7月,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杭集镇高露洁路9号中杭日化园3号楼。公司主要生产剃须刀。本次验收内容为:“扬州市亨达塑料厂年产2500万只剃须刀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本次验收所涉及的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三同时”竣工验收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翔宇
联系电话:******
邮箱:******@1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扬州市亨达塑料厂年产2500万只剃须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