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设立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
申请单位:景洪青柠檬网吧
营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遮路11号一楼三间门面(开发区3号路旁)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高奋军;性别: 男;年龄: 29岁 ;
籍贯:山西省临县丛罗峪镇页岭上村219号。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 ******旅游局
监督电话:****** 邮编:******
通讯地址:景洪市告庄西双景海诚综合楼4楼412
公示时限: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9日(十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双休除外)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 ******学校园周围******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旅游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