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伊宁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FXFW******
项目名称:2025年伊宁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405000,405000,540000,405000,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伊宁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一标段)
预算金额(元):405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建设运营:新建3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对本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全面摸底建档走访摸排率达到100%(约753人);各站点月均服务覆盖不少于80人,各站点全年接收服务对象不少于800人次;其中在站点常态化接受服务人数不少于10人,在站点常态化接受服务不少于160人次。每次服务开展不少于2个小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2025年伊宁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二标段)
预算金额(元):405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建设运营:新建3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对本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全面摸底建档走访摸排率达到100%(约790人);各站点月均服务覆盖不少于80人,各站点全年接收服务对象不少于800人次;其中在站点常态化接受服务人数不少于10人,在站点常态化接受服务不少于160人次。每次服务开展不少于2个小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2025年伊宁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三标段)
预算金额(元):54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建设运营:新建 4 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对本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全面摸底建档走访摸排率达到 100%(约 797 人);各站点月均服务覆盖不少于 80 人,各站点全年接收服务对象不少于 800 人次;其中在站点常态化接受服务人数不少于 10 人,在站点常态化接受服务不少于 160 人次。每次服务开展不少于 2 个小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2025年伊宁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四标段)
预算金额(元):405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建设运营:新建3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对本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全面摸底建档走访摸排率达到100%(约758人);各站点月均服务覆盖不少于80人,各站点全年接收服务对象不少于800人次;其中在站点常态化接受服务人数不少于10人,在站点常态化接受服务不少于160人次。每次服务开展不少于2个小时;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2025年伊宁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五标段)
预算金额(元):20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培训督导评估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业务、岗前等培训≥4次/年,培训人次数≥600人次/年。开展监督评估,包括每年至少2次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绩效评价工作,实时追踪项目进展、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本项目专门向面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规定。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2日至2025年02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市民政局
地 址:伊宁市伊犁河路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合作区广东路以北、武汉路以东康宁佳苑二期5号楼204号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扬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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